国家规定学校教室照明条件达到什么样的标准?

    作者:  浏览量:1779  发布时间:2019-08-29 02:2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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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作为学校教室的必要照明来源,人工光源/灯具需达到以下标准;

      1、凡是教室均应安装人工照明。

      2、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

      3、教室黑板应设有局部照明灯,并且其微尺度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

      4、学校教室照明应该采用色温在2700K~7000K范围的光源,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。

      5、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小于26mm的细管灯。

      6、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。

      7、学校教室照明不宜采用裸灯,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.7米,目的是为了减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。

      8、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(UGR)不宜大于19。

      9、学校教室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,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W/㎡,目标值应为 9W/㎡。

      10、学校教室照明设计照度时,其维护系效应取0.8。

      因此,为有效避免学校照明对学生视力的影响,学校应采用专业的护眼教室灯具,并且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负责安装,以保证教室灯和黑板灯的各项指标都可以达到合格要求,确保每间教室的光环境不仅照度充足、均匀度优异,同时将眩光最小化,达到无直接光射入学生的眼睛。

      光生物安全照明,合理划分教室照明。

      同时,调整照明灯具在教室中的位置,尽量避免教室中光线的叠加和死角光线的不足,真正为学生提供健康、舒适、绿色的教室光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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