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学校教室的必要照明来源,人工光源/灯具需达到以下标准;
1、凡是教室均应安装人工照明。
2、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,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7。
3、教室黑板应设有局部照明灯,并且其微尺度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,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.8。
4、学校教室照明应该采用色温在2700K~7000K范围的光源,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。
5、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小于26mm的细管灯。
6、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。
7、学校教室照明不宜采用裸灯,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.7米,目的是为了减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。
8、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(UGR)不宜大于19。
9、学校教室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,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W/㎡,目标值应为 9W/㎡。
10、学校教室照明设计照度时,其维护系效应取0.8。
因此,为有效避免学校照明对学生视力的影响,学校应采用专业的护眼教室灯具,并且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来负责安装,以保证教室灯和黑板灯的各项指标都可以达到合格要求,确保每间教室的光环境不仅照度充足、均匀度优异,同时将眩光最小化,达到无直接光射入学生的眼睛。
光生物安全照明,合理划分教室照明。
同时,调整照明灯具在教室中的位置,尽量避免教室中光线的叠加和死角光线的不足,真正为学生提供健康、舒适、绿色的教室光环境。